对占用更多宅基地的农村地区全面收费是不合适的
数据图。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演金县某镇出台措施,对超标准占用“一户一房”进行分步收费,特别强调不推行300平方米以上宅基地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回收。
它的公告一经曝光,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将超占通过缴费合法化,不利于未来土地利用优化
宅基地是保障居民生活权益、保证宅基地资源公平的土地资源,关系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
毫无疑问,河南新乡某镇这项新的宅基地改革政策,就是针对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滥用、乱用、闲置宅基地的现象。保证本地区宅基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初衷是好的,但在相关措施方面还有待商榷。
首先,业内有人把这一政策概括为“超占罚款”,看似合理。但实际上,单纯的超占收费无异于超占付费的合法化,不利于未来土地利用的优化。
其实,即使同户多房,由于不同的原因,一刀切收费也是不现实的。历史原因很多,很多都是地方基层政府默许的。在这种情况下,追溯发布政策是有争议的。
再比如“300平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实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回收”。在多年未获批准的宅基地背景下,一些农村家庭世代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下直接收回300多平米,容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此前,一些省份已经围绕宅基地管理出台了类似的规定。现实情况是,很多政策以前没有执行过,或者根本执行不了,但一公布就引起了强烈反响。
农民的住房和宅基地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千家万户。政策紧张程度的微小变化将引起公众的关注。
为此,鉴于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各地宜先逐步摸清自己的财力,避免政策轻率推进。
宅基地制度存在某些偏差
近年来,许多地方的宅基地改革呈现出几个矛盾的事实。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经常听到农民报告说,他们的孩子在成年后被分成家庭后,不能被批准进入新的家园。与此同时,我们的城市化率已经达到60%。与2000年相比,农村人口减少了2-3亿,但以宅基地为主的农村建设用地增加了3000-4000万亩。在农村人口减少的过程中,农村宅基地的数量不是减少而是增加,这意味着存在着普遍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一方面,新成年家庭无法申请宅基地,另一方面,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另一方面,过度占用和过度占用宅基地的行为普遍存在。这一组矛盾的存在,说明宅基地制度的实施出现了一些偏差。
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压力,今年各地出台了新政策,重新启动了宅基地申请和农村房屋改造的审批。关于阶梯费和新乡一户一居的规定也是新政策框架的一部分。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虽然各地出台了很多文件,但基本上都是管理上的“单兵突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有退化为单纯加强宅基地“管理”的风险。
要真正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充分认识中央改革精神,根据不同的村庄类型采取分类推进措施。
城中村和城郊村要逐步引入城市土地和房屋管理制度,允许农村房屋进入城市
在深圳、东莞等城市,农民自建房数量相当多,已经进入城市建成区。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禁止它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在典型的农村村庄,“一户一房”和法定面积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在短期内可能会继续,但必须严格控制增量,尽可能在村内调整存量。
对于生态脆弱地区的村庄,要通过调整城乡空间布局,结合生态移民搬迁和异地扶贫,满足农民的生活需求。
逐步形成有节律的市场调节机制
我们对农村土地“三改”试点地区的调查表明,如果政府制定一个标准,将改革触及的灰色地带交给村里协商解决,通常会有更好的效果。
比如在一些地区,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用宅基地的“资格权”与多房村民进行交易,将宅基地的有偿退出和有偿使用结合起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作为这一措施的补充,村里进一步规定,今后如有必要,可以给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村民一个“悔过”的机会,按原价重新申请宅基地。
在产权交易中附加“禁止反悔权”似乎不符合一般意义上的现代产权规则,但却符合中国农村和中国农民的实际。事实上,根据我们多年来的不断观察,该村的“忏悔权”并没有真正被激活,但润滑改革的目的已经达到。
总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方向是逐步探索有节奏的市场化机制,在“三权分立”框架下逐步形成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有偿转让的市场闭环,实现存量范围内宅基地利用的结构调整。
回到河南新乡,这种举动和宅基地一样,是一种公私财产权的形式,容易造成公平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它不一定是全面处理过度占用和过度占用宅基地的最佳方案,其合法性可能经不起折磨。所以对于下面的问题,地方政府需要拿出足够的智慧来解决。
陈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编辑:陈静校对: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