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做好“进关”和“出关”
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深入落实国务院财经委要求,围绕完善证券执法司法体制和机制,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加强与相关部委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
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证监会系统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会议要求,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制定和完善一系列制度规则,解决一系列关键问题,化解一系列公司风险,确保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既有力又有效”。
具体来说,一是以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转变了监管理念,坚持信息披露监管和公司治理监管“两轮驱动”。全面开展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整治,督促公司自查整改,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强化公司治理底线要求,完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实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二是把好“入口关”,为市场引入源头活水。深刻理解注册制度改革的初衷和使命,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沪深交易所要向前迈进,坚持板块定位,在上市推进、审核等各个环节承担监管责任。会议机关要加快职能转变,重点做好制度制定、协调、审计监督、发布监督等工作。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严格符合监管要求,做好辅导验收和现场检查工作。
三是畅通“出口关”,抓好退市制度改革落地实施。实施退市制度改革部署和《意见》要求,严格规范退市行为,提高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坚决打击各种恶意逃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理煽动盯梢、串门等反监管行为。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有关方面和地方的积极性,重点推进一批重组、一批改制、一批自愿退出,促进上市公司存量风险有序清理。
根据《意见》提出的“分类处置”原则,四是坚持分类处置,依法查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已经给上市公司时间,督促其整改。各派出机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推进辖区内上市公司的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或者发生新的职业担保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是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压降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股票质押风险缓释取得了初步成功,但后续处置仍是艰巨、长期、复杂和重复的。继续坚持控制增量、减持存量的原则,协调推进场内场外市场一致性监管,做好化解质押风险攻坚战的“后半段”。
六是落实“零容忍”要求,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委员会要求,加强与有关部委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完善司法体制和证券执法机制、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完善民事赔偿制度等任务。
会议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落实重大决策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