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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鑫证券研究报告暗示“美国与艾康合并” 而ikang公开“否认”并发出律师函

发布于:2020-11-11 被浏览:3396次

11月8日,ikang向国信证券发出律师函,ikang将根据国信证券的回复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此外,ikang表示,他欢迎竞争,但反对任何恶意竞争和一切试图影响ikang发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公平竞争。

阿里在美国降级引发市场一系列猜测。之前说是和蚂蚁金服停牌有关,最近叫ikang或者和ikang有关。

前者没有回应,但对于后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11月10日,ikang在其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反对‘国信医疗’微信官方账号发布‘国鑫医药’虚假报道的官方声明”,并向国鑫证券发出律师函。提及美健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在加盟美健之前担任国信证券首席分析师,并质疑蒋和国信证券的任职历史是否会影响国信证券关于美健的研究分析报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美国的健康状况,相关负责人回复说,ikang给国信证券发了律师函,以便了解对方的相关说法。

11月10日晚,美健宣布,美健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余荣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股,不超过1000万股。与此同时,还发布了“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主要存在“未及时做好业绩预测、大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等违规行为。

国信证券的一份研报

原因是11月6日,国信证券“国信医疗”发布了《美年健康:大跌事出有因,探寻阿里战略(重大事件快评)》报告。在报告的主体部分,对ikang的业务情况和发展进行了分析和评论。

评论称,美国最近健康状况的急剧调整与关键股东的减少密切相关。虽然减持的绝对数量很小,但市场关注的是股东减持的动机,尤其是担心是否意味着阿里在健康体检领袖梅念这个平台上的战略眼光发生了变化。由于公司没有披露原因,他们在此通过公开信息进行了推演: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自己的资金需求,减持原因可以追溯。

2)阿里和云峰没有被认定为一致行动者,但最近的公告让阿里云峰有被认定为一致行动者的潜力。

3) ikang预计受疫情影响,短期内不是资产注入的好时机。

4)如果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者因自身需要减持,阿里云峰有可能避免成为控股股东。

5)体检是阿里“双H”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前,人员调整和IT平台建设有序进行。

6)疫情影响已逐步克服,主基因股权和潜在M&A系统外成熟门店出售预计全年扭亏。

并发布投资建议:虽然公司没有披露阿里网络减持的原因,但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猜测潜在的原因可能是阿里公司逃避成为控股股东,被迫启动解决横向竞争和注入ikang问题的进程。考虑到新冠肺炎疫苗市场即将到来,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微乎其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者的资本需求压力以及美国卫生本身经营状况的后续展望都在逐步改善。

对于以上观点,ikang认为对其造成了很大影响。因此,微信在其官方微信的官方账号上发了一个do

相关报道显示,ikang受疫情影响,短期内不是注入资产的好时机,暗示相关方有可能安排和计划将艾康郭斌作为资产注入美国上市公司健康。同时,报告称,美国健康和ikang在民营体检市场占有较大份额,认为体检行业处于快速增长期,最终为美国健康维持“购买”评级。

同时,11月6日,也有媒体引用国鑫医药上述研究报告中关于阿里减持原因的投机内容。“虽然公司没有披露阿里网络减持的原因,但根据我们的分析,我们猜测潜在的原因可能是阿里在逃避成为控股股东,被迫启动解决横向竞争和注入ikang问题的进程。”

针对国信证券,ikang明确表示,国信证券分析师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从未要求ikang进行核实或咨询,ikang与美年康之间也没有合并或重组的意图,此类误导性陈述会对ikang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律师函已发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发表声明时注意到,ikang还在上述微信官方账号中附上了给国信证券的律师函。

11月8日,ikang向国信证券发出律师函,ikang将根据国信证券的回复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此外,ikang表示,他欢迎竞争,但反对任何恶意竞争和一切试图影响ikang发展和扰乱市场秩序的不公平竞争。

在律师函的事实和分析部分,提到:

《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第三款规定,各种媒体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的原则,有效防止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真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或者操纵证券市场活动。第九条规定,签署的证券分析师应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意见负责,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有合理依据。

《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第7条规定,证券分析师在制作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时,应当自觉使用合法合规的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披露国家机密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不真实或误导性信息。证券分析师在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时,应核实所引用的信息和数据来源,并谨慎使用。

上海润益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上述国鑫医药的报告构成误导性陈述,其暗示的ikang在美国注射健康的潜在意图、安排或计划完全没有事实依据。如果上述报告确实是由您的分析师制作和发布的,则您公司的相关分析师涉嫌违反《证券法》和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美国健康的公告,美国健康于2020年6月1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任命姜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在加入美国健康之前,蒋是证券医药行业的首席分析师。

律师函发布了客户的主张,要求国信证券确认在证券分析师发布前述报告之前,国信证券是否已经履行了相关监管规定要求发布研究报告的内部审计程序;验证有关ikang“注入”t健康的相关假设是否成立

同时要求确认美健副总裁蒋、董事会秘书、国信证券的任职经历是否会影响国信证券关于美健的研究分析报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以及蒋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国信医疗报告的撰写;或蒋是否暗示或暗示上述证券分析师撰写了上述报告,以及蒋是否违反《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相关信息。还要求对上述报告进行公开澄清,以消除对艾康郭斌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