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保护法修订草案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13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次审议稿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责任,明确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断开链接等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以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次审议稿加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监护职责。增加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同时,将委托照护情形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联系交流的频次由至少“每月”一次修改为至少“每周”一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三次审议稿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勤俭节约,并增加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珍惜粮食、反对浪费、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三次审议稿明确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责,强化司法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职责。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编辑 杨亚澜)